各县(市、区)、主城区、开发区人社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和《关于做好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长春市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认定范围
长春市城区内注册的中省直企业单位人员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
三、认定要求
(一)初级职称认定不包含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内的系列 。具备专业准入专业限制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应取得相应有效职业资格。
(二)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彩色打印);
2、学历、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关系相关证明(需携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3、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材料;
4、《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单位填写加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发至ccrcdadl@163.com)。
(三)初级职称人员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不再发证。
(四 )学历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上一年12月31日,认定资格时间为认定当年1月1日。
四、各县(市、区)、主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认定备案要求
(一)填写《用章用印备案表》盖章后,统一报市人才备案;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表格电子版发至ccrcdadl@163.com,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备案;
(三)《通过人员职称证书信息批量导入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发至ccrcdadl@163.com,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备案;
(四)认定表备案编号规则:年份+各县市区关键字首写字母+四位序号。例如:南关人社局2022NG0001
五、时间:2月7日至9月30日(此期间工作日)
六、地点: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四楼4005室(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座)
七、联系电话:0431-88781519(限认定期间)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