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就业见习政策
为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就业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请条件
本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五县及公主岭市),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和履行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和义务,拥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首次申报达到3人以上的见习生企业。
二、见习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生参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政策保障
每招收一名中职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为见习生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3008元/月,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每招收一名16-24周岁失业青年,为见习生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256元/月,财政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1128元/月)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五、申请地点
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产业园A座2112室
联系人:苗老师 电话:88781568
QQ群:1125992858 (优先加群申请时备注单位名称)
(二)2022年长春市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名单,有需要请下载附件
附件: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01月